市粮食局:
为落实我市市级储备粮补库任务,根据我局与你局签订的《借款协议》,现预拨你单位市级储备粮补库资金3,351,527.17元,待收到还款后进行冲抵。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偿还。
海口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