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首批试点单位权责清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海口市首批试点单位权责清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要求,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和问题导向原则制定。市级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和行使主体;市级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海口市首批试点单位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 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 出,经市审改办、市编委办、市法制局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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