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单位须知
驻海口地区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市级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后30日内,应当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间为每月11-25日。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必须于当月内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地址:泰华路18号水岸长桥小区商铺)办理缴费手续。
一、须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社保专管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①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要求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单位,复印件由社保局保留归档。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年检的或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③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无须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用人单位在新增人员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须领取并填写的表格
(一)《海口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申报表》
(三)《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
注:以上表格填写一式二份,办理参保登记后,市社保局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三、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能够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经参保的证明或出具按规定无须参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例如退休证等)的人员除外。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申报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四)用人单位如发生人员增减变化和缴费基数变动的,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五)文件表格下载网址:http://rsj.haikou.gov.cn/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66522312
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规费征管局政策咨询电话:65381860
海口市社保服务大厅登记业务窗口咨询电话:66793359
海口市社保服务大厅网报业务窗口咨询电话:66272243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日常业务流程
一、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一)无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按月填写《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至海口市社保局申报。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的,海口市社保局将在申报期过后按规定自动核定,并将应征缴信息发送给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规费征管局。
(二)有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
相应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持增加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办理。
(三)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填写《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表四)、《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表五)、《海口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海口市参保单位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情况登记表》,提供人事档案、欠费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欠费期间的工资发放表及工资发放凭证(装订成册的)、企业职工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一次性补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补缴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补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四)社会保险费补差申报
填写《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表四)、《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表五)、《海口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补差期间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或《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花名册》、确认调整工资补发到位时间的《工资明细表_合计》、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补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特别提醒:1、以上规定的表格填报一式二份,表格和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2、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均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社保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提交信息; 3、单位减少全部参保人员,须提供停保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出具书面情况说明;4、聘用港澳台人员参保,应出示《就业证》、《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增加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用人单位在新增人员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琼人社发[2012]188号文件:①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自欠费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欠费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缴利息。②补缴2011年7月1日后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缴利息。③按上述规定加收的利息及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注销、分立、合并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持工商或相关部门的变更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办理,填写《海口市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参保单位注销:企业、个体工商户持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批文原件以及复印件办理,填写《海口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及《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或《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
(三)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提供上级批准的文件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填写《海口市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
三、新增参保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时间:每月11—25日
(提供材料见《新参保单位须知》)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参保个人停保登记
办理时间:每月11—20日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填写《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新参保的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原已在海口市参保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龄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以档案年龄办理参保登记的,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人事档案原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科室领导审批后办理参保登记。
(三)参保个人停保: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停保业务的,填写《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表》,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原在单位工作过并参保缴费,因单位停产、改制、破产等原因,无法由单位办理停保的,在单位连续3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费停保申请书》办理个人停保。
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维护
办理时间:每月11日至月底
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填写《海口市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三)用人单位证明;
(四)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前后差异较大,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人事档案、原始缴费报表、原始《基本养老保险手册》等;
(六)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8年01月至04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60%核定。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14元。
2018年01月至04月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月缴纳社保费情况表 | |||||||||
险种 | 缴费费率(%) | 月缴纳各项社保费金额(以下情况为例) 单位:元 | |||||||
总费率 | 单位缴纳 费率 | 个人缴纳费率 | 五险:以3128.4元为基数 (全省上年度社平60%) | 五险:以15642元为基数 (全省上年度社平300%) | |||||
总金额 | 单位缴纳 | 个人缴纳 | 总金额 | 单位缴纳 | 个人缴纳 | ||||
基本养老保险 | 27~28 | 19~20 | 8 | 844.67 | 594.40 | 250.27 | 4223.34 | 2971.98 | 1251.36 |
失业保险 | 1 | 0.5 | 0.5 | 31.28 | 15.64 | 15.64 | 156.42 | 78.21 | 78.21 |
基本医疗保险 | 10 | 8 | 2 | 312.84 | 250.27 | 62.57 | 1564.20 | 1251.36 | 312.84 |
工伤保险 | 0.2~1.5 | 0.2~1.5 | 0 | 6.26 | 6.26 | 0 | 31.28 | 31.28 | 0 |
生育保险 | 0.5 | 0.5 | 0 | 15.64 | 15.64 | 0 | 78.21 | 78.21 | 0 |
合计 | 38.7~41 | 28.2~30.5 | 10.5 | 1210.69 | 882.21 | 328.48 | 6053.45 | 4411.04 | 1642.41 |
注: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费率按单位性质分为19%、20%等费率,以上表格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是以19%费率计算的。
2、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主要分为0.2%、0.4%、0.7%、0.8%、0.9%、1.0%、1.2%、1.5%等费率,以上表格工伤保险数据是以0.2%费率计算的。
2018年01月至06月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社保费情况表 | ||||||
险种 | 缴费基数 | 费率(%) | 月缴纳社保费金额(元) | |||
最低基数:3128.4 | 最高基数:15642 | 备注 | ||||
基本养老保险 | 5214的60%至300% | 20 | 625.68 | 3128.4 | 参保人员可以在3128.4至15642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 |
基本医疗保险 | 5214 | 6 | 312.84 | 312.84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社平100% | |
合计 | | | 938.52 | 3441.24 | |
2018年1月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