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门诊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
365bet比分网站  更新时间:2016-10-1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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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

门诊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区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参合农民进行慢性病的申报及慢性病证的办理,经研究讨论,我办决定对《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门诊管理暂行规定》(海农合委〔2012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部分条款做如下调整:

一、将《规定》中第四条慢性病申报、办证程序的第一款调整为:参合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健康卡、原有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和诊断证明以及与确诊相关的辅检资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我市新农合定点的三级或省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Ш期)和糖尿病(并发症)可在二级公立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和结核病(活动期)可在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申领慢性病审批表。

二、将《规定》中第四条慢性病申报、办证程序的第二款调整为:经新农合定点的三级或省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Ш期)和糖尿病(并发症)可在二级公立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和结核病(活动期)可在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所确诊的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审批表及诊断所患慢性病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病历小结(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以及与确诊相关的辅检资料,到区合管办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病例,由区合管办发放《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医疗证》(以下简称《慢性病医疗证》)。

三、将《规定》中第五条调整为:门诊慢性病用药一次药量为一个月,并不得滥用辅助药物。

四、《规定》中第九条第一款调整为:参合农民因患有本规定所列举的慢性病种,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健康卡、《慢性病医疗证》。

特此通知。

 



[录入者:市卫生局]